新疆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暂行)


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我校体育运动竞赛水平,培养具有合格的文化知识水平、优秀的运动竞赛水平的大学生运动员,激励运动员刻苦训练,取得更好成绩,为学校赢得更多的荣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认定

凡符合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生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由校体育部认定注册,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有关学院。凡因在队期间,不认真参加训练,不服从管理,未取得竞赛成绩,没有挖掘潜力的运动员取消资格,转入普通生。

二、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与日常训练管理

1.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在按照《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管理的基础上,课程考核成绩执行以下规定:基础课(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化学)及格线按照正常及格分数线降低30分;政治理论课及格线按正常及格分数线;其它各类课程及格线按照正常及格分数线降低20分;成绩记录时达到上述及格线但低于正常及格分数线的按及格计,成绩高于正常及格分数线的按实际成绩记录;申请学位时,平均学分绩点、课程不及格门数、英语四级不做限制。

2.高水平运动员所在学院、班主任老师应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的教育,督促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文化课成绩,支持和理解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和训练。引导高水平运动员形成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团结协作的作风

3.高水平运动员在非训练时间应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教学活动安排和文体活动。

4.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指导,认真执行训练计划,服从管理,训练不怕苦、不怕累,努力完成训练任务,请假必须经过教练员批准。

5.高水平运动员参加比赛、集训时请假须持有体育部批准证明。

6.高水平运动员牢固树立为学校争光而刻苦训练,努力拼博的思想,树立团队意识,坚持常年训练,争取优异比赛成绩

三、奖励补助

1.获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含正常录取的普通生),根据比赛成绩,按照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在集训期间学校对参加训练的运动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四、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