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先进学院评选条件

发布者: 唐军发布时间:2024-03-29浏览次数: 17

体育先进学院评选条件

以百分制记分,列四项内容,即课外跑步、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校内体育竞赛、校外体育竞赛四项成绩总分前三名认定为体育先进学院(按大、小学院分别奖励)

各项分数占比及计算办法如下:

一、课外跑步(20%

各学院的全年课外跑步总合格计算,以位动酷跑软件统计情况为准。

计算方法:某学院全年课外跑步的合格率(两个学期合格率的平均数×20%,即为该学院课外跑步最终得分。

二、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30%

我校按教育部规定每年度对大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达标工作,测试工作由校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负责,合格率以测试中心报送数据为准

计算方法:某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30%,即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三、校内体育竞赛(40%

1.参加学校各类竞赛计分方法为:

1单项得分=比赛成绩排序分+名次分(按大、小学院分别积分)

排序分:按照大、小学院的个数为学院加排序分。(例:大学院共11个,即第一名11分,第二名10分,第三名9分,以此类推

名次分:名次录取前8名,计分方法为97654321分。

2全年各项体育竞赛成绩累计得分为竞赛总分×40%即为该学院最终校内体育竞赛得分,按总分多少排出名次。

2.各项录取:

1)按竞赛规则规定最多录取团体前名,第名之后的单位记参与分5分。

2)体育竞赛总分计算方法:以百分制计,排名第一名的单位计100分,排名最后的单位计60分,处在中间的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竞赛得分=40/U-1×U-R+60

U为参加竞赛单位总数;R为体育竞赛排名。

四、特殊贡献:(10%

大力支持学生参加校运动队训练,积极为校运动队输送优秀学生并在自治区、全国比赛中该学院学生做出突出贡献将给予该名运动员所在的学院加分

1.参加全国比赛比赛的学生所在学院加10

2.参加全国农运会、自治区级比赛的学生所在学院加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