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先进学院评选条件
以百分制记分,列四项内容,即课外跑步、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校内体育竞赛、校外体育竞赛,四项成绩总分前三名认定为体育先进学院(按大、小学院分别奖励)。
各项分数占比及计算办法如下:
一、课外跑步(20%)
各学院的全年课外跑步总合格率计算,以位动酷跑软件统计情况为准。
计算方法:某学院全年课外跑步的合格率(两个学期合格率的平均数)×20%,即为该学院课外跑步最终得分。
二、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30%)
我校按教育部规定每年度对大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达标工作,测试工作由校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负责,合格率以测试中心报送数据为准。
计算方法:某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总合格率×30%,即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三、校内体育竞赛(40%)
1.参加学校各类竞赛计分方法为:
(1)单项得分=比赛成绩排序分+名次分(按大、小学院分别积分)。
排序分:按照大、小学院的个数为学院加排序分。(例:大学院共11个,即第一名11分,第二名10分,第三名9分,以此类推)
名次分:名次录取前8名,计分方法为9、7、6、5、4、3、2、1分。
(2)全年各项体育竞赛成绩累计得分为竞赛总分×40%即为该学院最终校内体育竞赛得分,按总分多少排出名次。
2.各项录取:
(1)按竞赛规则规定最多录取团体前八名,第八名之后的单位记参与分5分。
(2)体育竞赛总分计算方法:以百分制计,排名第一名的单位计100分,排名最后的单位计60分,处在中间的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竞赛得分=40/(U-1)×(U-R)+60
U为参加竞赛单位总数;R为体育竞赛排名。
四、特殊贡献:(10%)
大力支持学生参加校运动队训练,积极为校运动队输送优秀学生并在自治区、全国比赛中该学院学生做出突出贡献,将给予该名运动员所在的学院加分:
1.参加全国比赛比赛的学生所在学院加10分;
2.参加全国农运会、自治区级比赛的学生所在学院加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