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实施办法
依据2014年4月学校出台的《关于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教学工作,根据体育部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体育部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办法
1、教学效果赋分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第一部分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第二部分督导、同行以及学生评教情况;第三部分综合教学工作。各部分具体内容及赋分如下:
一 | 二 | 综合教学工作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
完成教学工作量(50分) | 第三方评价(30分) | 教学成果奖(3分) | 授课竞赛 (3分) | 主持教研项目(3分) | 发表教研论文(3分) | 编写教材教学大纲 (3分) | 教学先进、教学管理 (3分) | 教研室活动(2分) |
2、各部分赋分说明:
(1)教学工作量(50分):代表本人在教学中的贡献。其中,兼职工作按照学校人事处规定标准执行。未达到学校规定教学任务按实际得分计算。不在岗(即进修、学习、读学位)年份可扣除。因个人原因调课1次扣1分,未办理调停课审核手续1次扣本人和代课人各5分。教学部查课期间教师离开授课学生1次扣5分。
(2)第三方听课评价(30分):主要以学生评教或者同行评教为主,以考核期内学生或者同行评教加总后的平均得分进行赋分:平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30分;89-85分为25分;84-80分为20分;79-75分为15分;74分以下为10分。
(3)教学成果获奖(3分):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得3分,学校教学成果奖得2分,参加未获奖得1分,自治区及以上比赛获得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
(4)授课竞赛情况(3分):在评价时段参加自治区及以上授课竞赛并获奖3分,学校获奖得2分,参加未获奖得1分。
(5)主持教研项目(3分):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一项或学校教学研究项目2项得3分;主持学校教学研究项目1项得2分;参加者得1分。
(6)发表教学研究论文(3分):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教学研究论文1篇、一般刊物2篇者得3分;第一作者发表一般刊物教研论文1篇得1分。
(7)编写教材(3分):公开出版的教材或辅助教材主编得3分、副主编得2分、参编得1分。教学大纲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需有主编文字完成数分配),上述合并取最高分值。
(8)教学先进、教学管理工作(3分):档期内获得校级以上“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等教学荣誉称号得3分;双肩挑部领导得3分;教研室主任、教学、科研秘书得2分;其他专项工作主要参与者得1分。
(9)教研室活动(2分):根据每学期本教研室业务进修、集体备课、参加部安排的会议及公共活动等情况分别得分2—1分。
个人合计得分计算办法:教学工作量实际得分+听课评价得分+综合教学工作得分。
≥90→优秀,≥75<90→良好,≥60<75→合格,<60→不合格(2019年10月更改)
上述三项分值合计得分初步确定评价结果,再根据直接定等、进档/降档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等次结果。
3、进档及降档认定
(1)直接定等:按照教务处指导意见,评价时段内获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和校级教学标兵荣誉称号的,或获校级授课竞赛优秀奖两次以上的,自治区授课竞赛二等奖以上,其教学效果可以直接评定为优秀等级(符合直接定等条件,但在评定时段内出现教学事故、差错予以降档处理);
(2)进档认定:在体育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例如课程改革成果或网络平台建设、翻转课堂实施等效果明显),或在评定时段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最终评定结果予以进档处理;
(3)降档认定:在评价年度内出现过各类教学事故者,按照事故性质及次数,最终评定结果予以酌情降档处理;
(4)不定等认定:对于入职年限不到1年的青年教师,参与本次教学效果评价赋分,但不做定等认定。
二、制度保证
成立了以体育部领导为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副高职称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教学效果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学习“指导意见”为蓝本,制定了“体育部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办法”,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确保办法的公正合理性。
三、考核评价时段以及工作程序
本次考核为三年教学工作效果;由教师本人填写教学效果评价表,交教研室主任汇总后,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评议;最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复审,最终确定每位教师教学效果等级,并公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复议,考核小组将在一周内讨论。
四、优秀名额确定
各教研室优秀名额为本教研室教师人数×30%(其中,直接定等为优秀的教师不占各教研室优秀等次名额)。
本办法从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体育教学部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