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外活动的规定

发布者: 体育教学部发布时间:2009-04-12浏览次数: 49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阳光体育和我校体育课程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课外体育活动办法如下:

    1、课外体育活动是规定大学生必须完成的内容之一,在校学生都应积极参加。

    2、学校因基本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可自行选课,班级难以统一时间进行课外活动,因此课外体育活动的考勤采取体育IC卡登记与刷卡记录学时或点名制度。

    3、学生课外锻炼时间每次不得少于l学时。早操出勤率由校团委学联负责,课外锻炼与早操出勤率还是学年评选体育先进学院、体育先进班级、体育先进个人及先进班干部的必备条件之一。